校领导及各单位:
根据教育厅通知,自2011年起,部分文教类团组赴台交流需先向教育厅申请立项,后报审批。
申报立项范围:
1、 厅级领导干部
2、 20至99人的团组
3、 在台停留时间超过2个月
申报时间为每年两次,1月份申报上半年交流项目,6月份申报下半年申报项目。请有赴台交流意向的领导及老师在2月10日前将本年度上半年交流项目通知我处,由我处统一向教育厅申报。
国际交流处
2011-1-19